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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流程图:



一、
需提交资料
(一)《顺德区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1份);
(二)《房地产权证》;
(三)纳税证明:房地产所在镇(街)财税分局开具销售建筑物、构筑物的《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发票》、 征收契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转帐专用完税证》;
(四)房地产权证附图复印件;(附图必须是已通过数字化测量的图件,每一新产权人1份,大小规格:A5)
(五)身份证明文件:
  1、 个人提供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台湾省人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 企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社团组织提供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 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盖有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署名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不用提交原件校对)
  5、 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双方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不用提交原件校对); (六)有关房地产转移的证明文件:
  1、 房地产买卖的提交:房地产买卖合同(涉外房地产买卖,其合同须经公证,这里所说的涉外房地产买卖特指买卖当事人中存在外国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台湾省的中国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情况)。
  2、 强制性转移、拍卖房地产过户的提交: 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已经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及其协助执行通知书;
  3、 房地产作价入股的提交:入股协议,入股后企业属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的另提交经济贸易局的批准文件;
(七)其它资料:
  1、过户同时补办土地使权出让的加收:(1)《房地产权证》复印件1份,(2)《房地产权证》附图复印件1式3份,(3)《房地产买卖合同》1份,(4)土地使用权受让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5)《房地产交易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书》1份,(6)《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合同》一式3份。(7)纳税申报表(1份)
  2、过户同时补办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加收:(1)《补办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流转申请表》1份,(2)《顺德区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合同》一式4份,(3)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房屋所在村委会、股份社确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书面证明1份。(4)房屋所在地村委会(股份社)2/3以上村(股)民代表表决通过及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或农办同意流转的意见。
  3、过户同时补办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再次流转的加收:(1)《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再次流转申请表》1份。
  4、过户同时办理抵押登记的加收:(1)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中对抵押标的描述不明确的,需同时提交抵押物清单)1份(2)主债权合同1份(3)抵押双方及债务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4)《佛山市顺德区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表》1份。
  5、过户同时改变房屋座落地址的加收:公安局出具的地址证明

特别提示:
  1、以房改方式购入的房屋再转卖,尽管卖方产权持证人只是夫妻中的一方,亦需夫妻双方持身份证、结婚证共同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过户手续;若原产权人离婚或配偶亡故的,需提供离婚或死亡的证明资料(如:离婚证、户口簿、死亡证等),由产权人单方申请转移登记;
  2、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公证、见证或认证;
  3、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受让房地产的,需提交反映监护人与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关系的户口簿或出生证等复印件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公有经济成分占主导地位的公司、企业出售的房地产,必须公开交易,并须提交区(镇、街)公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意见,工商、电力、税务、银行、保险界名下的房地产出售需提交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意见,同时必须公开交易;村(居)、股份社及其所办企业出售房地产必须公开交易,提交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或农办意见,并须村(居)、股份社2/3以上村(居)股民代表表决通过;
  5、本村农民间买卖集体划拔土地性质的住宅,须提交房地产所在地村委会、股份社出具的同意转让房屋并维持房屋土地集体划拔性质的意见证明;还需提交买方的户口簿复印件;
  6、对划拔土地性质的存量房(农村住宅除外)发生交易的,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前需补办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流转)手续,转让方必须申请补办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流转)手续后再办理房地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7、法院裁决强制转移房地产,由取得产权人签订出让(流转)合同,在过户的同时补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手续(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手续);
  8、购买二手住房必须符合佛山市的住房限购政策。

以上所提交资料,说明提交复印件的,须提供原件校对,另《房地产买卖合同》(示范或签约文本)、《顺德区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房地产交易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书》、《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合同》、《补办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流转申请表》、《顺德区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合同》、《佛山市顺德区房地产他项权利登记申请书》可在区土地房产登记发证中心或镇街城市建设局所办文窗口领取或在区土地房产登记发证中心网站下载,网址:http://djjy.shunde.gov.cn/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
  1买方
  (一)交易手续费:3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工业用途房地产按0.7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计收(区土地房产交易中心收取);
  (二)集体土地流转收益金:(办理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需缴交)按流转土地价格或计费价格的10%计收。(此费由流转双方确定由哪一方负责,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收取)。
  (三)房屋登记费:住宅80元/宗,非住宅550元/宗(登记费含房地产权证书费一本,每增加一产权共有人加收10元工本费,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收取);
  (四)土地使用权抵押服务费(过户同时办理抵押登记的需缴交):80元/宗(区土地房产交易中心收取)。
  2 卖方
  (一)交易手续费:3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工业用途房地产按0.7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计收(区土地房产交易中心收取);
  (二)优惠价房转让增值费:(房改房转让须缴交)按增值部分的20%计收(区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代区政府收取)。
  3土地出让金:(须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时收)按顺府发[2003]35号文及顺府发[2004]62号文的规定收取(该费用由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方缴交,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收取)。

三、转移登记核准期限
  10个工作日,登记过程中同时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或办理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20个工作日。(注:需上送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或区土地房产交易中心审批的案件另增加10个工作日)

四、 办文受理单位、地址和联系电话:

镇(街)

受理单位

地址

联系电话

大良

佛山市顺德区土地房产交易中心

顺德区大良新城区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西座一楼

22836106

伦教

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伦教街道办事处南苑西路2号行政服务中心

27729203

北滘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北滘镇蓬莱一路2号一楼

26657238

陈村

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南涌桥边

23305011

乐从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乐从镇乐从居委会东区兴乐路151号2楼

28369523

勒流

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勒流镇建设西路182号行政服务中心

25550844

龙江

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龙江镇政府大楼1楼

23888718

杏坛

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杏坛镇行政服务中心2、3楼

27388113

均安

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均安镇永安路1号一楼

25386123

容桂

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容桂街道容奇大道中32号行政服务中心

28381011


投诉电话:0757-22836210
价格举报电话:1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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